关于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通知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00:00 阅读: 次
各学院:
为了推动广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是对大学生享受这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为了做好我校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核发流程
(一)学生申请及查询
1.申请。符合条件的年度内应届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见附件),并在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上提交电子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流程为:先根据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层次验证学籍;验证通过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创业项目信息;按规定格式上传照片后,申请提交完成。
2.查询。学生可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查询创业证审核进度。通过姓名、身份证号和创业证号码,查询创业证是否属实。
(二)学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
1.审核申请数据。主要审核的内容为:是否本人申请、是否可以正常毕业、照片是否符合证书要求、创业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范围等。学校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相关工作
1.复核。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每周四统一受理申请表、学校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数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统一发放证书,由学校自行打印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要重点宣传国家和河南省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创业证的申请条件、申请工作流程等,保证广大毕业生能够及时获得信息,明确有关要求。
2.《创业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手写签字,并张贴一张与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同一底版的照片,然后到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党总支审查通过并在申请表和照片上分别加盖公章后,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到招生就业处审核。招生就业处收到纸质申请表后再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定期汇总到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办理。
3.创业证申请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均可申领,没有时间限制(毕业生毕业前在所在高校申请,毕业后直接到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4.每个毕业生只能申领一次,且要求申请创业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5.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李 辉 电 话:6391916
办公地点:招生就业处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研室(逸夫楼北楼109房间)
招生就业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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