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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场招聘】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于2017年3月6日在我校逸夫楼就业大厅进行专场招聘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00:00  阅读:

招聘时间:2017年3月6日8:00-17:00

招聘地点:逸夫楼就业大厅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和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模式,满足一高中扩建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促进我县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录合同制高中教师8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录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录办法

县教育局成立招聘小组,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分赴高等院校进行招录工作。

三、招录原则

根据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录计划


招聘

专业

(职位)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信息技术

美术

合计

招聘

人数

12

12

12

8

7

7

6

7

7

2

2

1

83


招录范围和对象

1. 国家重点(含211工程)师范院校、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师院、洛阳师范学院等省内外国家计划内统一招录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师范类毕业生专业生源紧缺的,可招录非师范类毕业生,但所学专业必须与招录专业相一致。

六、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17年6月30日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2周岁);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6、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招录。

七、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以网站公布为准:洛宁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lnjy.gov.cn,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网站:http://www.lnygz.cn,)。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与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明、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证件),按照公布时间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洛宁县一高中招录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三)试讲

评委在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讲授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四)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体检标准,委托考生毕业院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书。
    (六)考察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了解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

(七)录用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招聘小组根据试讲成绩及招录计划,分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七)待遇

合同制教师个人工资包括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合同制教师补贴。个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发放和调整参照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同职级岗位标准执行。个人工资标准随在编在岗教师同步调整。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县高中工作,特设合同制教师补贴,合同制教师补贴按照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的数额标准补贴给个人。

合同制教师享受各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其缴纳基数参照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缴纳随社会保险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以个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为基数按教师在编在职人员同比例缴纳。

八、招录纪律

招录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教育局的指导和县监察局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各项工作,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周老师:13603883031,高老师:18737936700

        面试教室待定

洛宁县合同制教师管理暂行规定.doc